《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3个敏感问题解读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3个敏感问题解读-BIMBANK

2016年12月19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了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通知上写道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

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

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

各阶段的深度融合

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了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行文看似非常普通

没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

但下载了管理办法看后

发现判断严重失误

确实小看了这个管理办法

关于制约工程总承包发展的

制度、体制等3个最为敏感问题

居然在这个办法中

都给出了明确说法

一是

关于前期的设计单位

是否有资格投标工程总承包的问题

办法明确

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一)

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

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

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

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

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采用第(二)项情形发包的

工程总承包企业

还不得是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

或者总体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

或者与其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

机构或单位

说明

前期承担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

不能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如果项目是在可研批准后

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则是一家企业

承包了包含初步设计的工程总承包

即使这家企业是可研的设计单位

也是完全可以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

二是

关于复杂的分包问题

办法明确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称为工程总承包再发包

(一)

工程总承包企业具备相应的

设计和施工资质的

可以自行实施

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

也可以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

全部施工业务再发包给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

工程总承包企业仅具备相应的

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

应当自行实施其资质承揽范围内的

设计或者施工业务

并将其资质承揽范围外的

全部施工或者全部设计业务

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三)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

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

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

上述工程总承包再发包

可以不再通过招标方式

但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

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企业

自行实施设计的

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

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

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

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

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

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再发包承包单位

应当自行完成

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作

可根据合同约定

依法将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

非主体工作

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因为多了工程总承包上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问题

看似变得复杂

其实其中的道理很浅显易懂

即一是确保工程的主体部分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来具体实施

二是避免工程总承包单位

当甩手掌柜

三是与现行《招标投标法》进行衔接

原针对施工总承包的分包方面的规定

在施工总承包往下的环节继续适用

三是

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计价结算和审计问题

办法明确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

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

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

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

不再另行审核

审计部门可以对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

固定总价的依据进行调查

审计与总承包合同的地位关系问题

得到了明确

之前普遍的顾虑是

现行的审计制度

将工程总承包的总价合同

审计成了单价合同

赚了不给

赔了不补

的局面得到改变

维护了总价承包的本质

2016年9月7日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

共同承担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研究课题

在北京召开了启动会

课题的重要任务是

认真总结近年来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试行情况

借鉴国际工程

总承包合同模式、招投标的做法

找出制约我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突出问题

提出政策性建议

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文本》修订工作

上海作为国家很多政策的试验田

很多政策具有先行参考价值

管理办法对上述敏感问题

的明确说法

让之前的那些顾虑烟消云散

将成为政策的风向标

早在2013年11月18日

我们平台提出

企业发展EPC工程总承包业务

真有那么多国家法律法规红线吗?

的疑问

目前来看

当年那些困扰我们的顾虑

很快就会成为过眼云烟

引用疑问中的一句话

很多企业在发展工程总承包时

更多的是畏怯于当前法律的不明朗

而频频错失良机

甚至影响到公司工程总承包战略目标的落实

现在意识到这点

还不晚~~~

先知先觉们

已在风起兮时行动

扫描二维码关注BIMBANK官方微信,及时获取最专业的BIM资讯:

发表评论

坐等沙发
相关文章
如何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
如何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
‘三板斧’之下,建筑业改革主体框架逐渐清晰!
‘三板斧’之下,建筑业改革…
[市住建委]关于发布《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6〕1151号
[市住建委]关于发布《上海市工程总承包…
【敬邀】8月21日-22日,第八届工程建设行业互联网大会中亿丰数字专场
【敬邀】8月21日-22日,第八届工程建设…
19省市BIM计费标准汇总
19省市BIM计费标准汇总
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4项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