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来源: 智慧工地智慧建造

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BIMBANK

各市建委(建设局):

“智慧工地”是围绕施工过程管理,以高度的信息化为基础,支持对人和物全面感知、施工技术全面智能、工作互通互联、信息协同共享、决策科学分析、风险智慧预控,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今年5月31日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现场会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进展总体顺利;特别是在今年防御9号超强台风中,“智慧工地”取得了设备不损坏、人员保平安的佳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工地”建设,切实提高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下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和谐文明行业环境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智慧+互联+协同”的现代管理理念,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用三年左右时间,因地制宜建成“智慧工地”各子系统,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省“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全覆盖,为打造“中国建造”标杆省份提供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需求分析和顶层设计。“智慧工地”建设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材料供应商等诸多对象及人员、施工机具设备、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要素,各类用户的需要不尽相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加强需求分析,了解各类用户、施工工地的具体需求,统筹规划设计,确保各类用户在流程、数据、模型等方面顺利衔接。结合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编制“智慧工地”技术应用统一标准。

(二)强化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入标准的各型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提升数据质量。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三)强化项目实施和人员培训。建设行业员工信息化水平低,人员构成复杂,信息技术能力有限,需要加强技术知识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平台运维制度,明确数据管理要求,引导和鼓励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和平台操作,出台信息化考核的激励制度,提升各类用户的积极性。

三、工作措施

(一)紧扣时间节点。各地结合本地已开发应用平台情况,确定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排定计划,力争在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等安装接入工作,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并加快完善其他新建子系统及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开发应用工作。到2022年年底,全省实现“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全覆盖,逐步实现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程进度等智慧监管,以及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政府监管及协同执法等八大功能。

(二)突出示范先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时开展“智慧工地”试点进行网络验收,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应用推广一个。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工程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并应用“智慧工地”平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过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主要内容和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三)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将“智慧工地”建设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条件,以后在各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评审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责任、配合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推进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研究学习,先行先试,加快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通信企业积极性,积极推动企业间合作,制定激励政策,逐步解决“智慧工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经费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等环节激励政策,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工地”建设,保障所需经费。

(三)强化督导监管。各地要严格按我厅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强化对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建立“智慧工地”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实行“智慧工地”平台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及生产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我厅将对各地“智慧工地”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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