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小筑 广筑BIM咨询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
在通知中,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要点导读:
- 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
- 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
- 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要求,并给予合理的设计周期。
-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技术要求。
- 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变更后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并应按照规定程序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 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设计图纸需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的种类,标示预制构件的位置,列明所用预制构件的清单表等。
-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明确将装配率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审查资料与预评价资料的一致性。
原文:http://zfcj.gz.gov.cn/attachment/0/70/70817/56980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