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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昨日发布消息,对《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将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28日,原《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管〔2015〕321 号)同时废止。
部分原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对《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28日,原《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管〔2015〕321 号)同时废止。
Q:《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A: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及相关的专业工程,适用本办法。
Q:具体的评标原则是什么?
A: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办法》相较之前
具体做了哪些改动?
请接着往下看
调整评标办法种类
修订前: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 。
修订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取消报价入围环节
修订前:除简单比价法外,其他评标办法均可采用报价入围方式。
修订后:除最低价中标法外,评标办法都不采用报价入围的方式。
扩大资格预审范围
修订前:工程等级为一级的总承包工程或者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
修订后:一级工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单位集体决策采用资格预审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一级工程是指适用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可以承接的工程。)
调整合理最低价计算
修订前:以单价合同为例,对各投标人综合单价子目、单价措施项目、总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等报价,剔除各报价最高的20%项和最低的20%项后进行算术平均,按计价规范汇总计算出总价,按抽取下浮比例(房建3%~6%,市政3%~8%,招标人可选区间)计算得出合理最低价。
修订后:原20%项的固定比例修改为剔除最高的25%-30%和最低的20%-25%,比例浮动,在开标时抽取;下浮率房建3%~6%,市政3%~8%,原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可选区间,现不设置可选区间,开标时直接在下浮率范围中抽取。
增加技术标否决投标条款
增加了5条技术否决投标内容:
1、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应急预案的分析及其针对性措施有缺失;
2、施工进度计划表缺失、工序缺漏或错误;
3、施工总平面图缺失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4、重要机械设备配置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5、重大危险源识别管理分析缺失或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增加报价初步甄别环节
在通过否决投标和信用评价评审后, 增加了对报价的初步甄别。报价初步甄别是通过对分项报价占比最高的前30%项进行甄别,如有半数及以上达到甄别价的,则视为异常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增加项目负责人答辩
对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增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答辩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由评标委员会在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7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数量=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7家,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最低数量=7+(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7)*20%。
增加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就是从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如评审通过,则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评审未通过,则对次低报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此类推,直至评审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原标题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新突破,这个文件的新修订版来了!今年3月1日起施行》